首页 >> 管理制度 >> 正文

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2023-03-31]   来源:   作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教〔2017〕44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科技特派员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服务工作。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筹集设立的专门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专项资金,由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各安排1600万元。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用于安排经认定的省级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经费、牵头承担的项目和建设的省级星创天地。2017年开始根据当年度相关业绩和项目成效,给予以奖代补扶持。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省级引导、整合资源、完善体系、绩效导向、激励相容”的原则。

第五条 省财政厅职责如下:

(一)负责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筹集和安排;

(二)负责审核并批复年度项目经费预决算;

(三)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和监督管理。

省科技厅职责如下

(一)发布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通知;

(二)认定科技特派员人选和工作经费,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和星创天地进行评审;

(三)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认补助经费

(四)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设区市、县级财政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及时下拨专项资金;

(二)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和监督管理。

设区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审核汇总后报省科技特派员联系会议办公室(省科技厅);

(二)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时下拨专项资金,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和监督管理。

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核、推荐属地内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牵头承担的项目和建设的省级星创天地,报设区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时下拨专项资金,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

(二)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承担的项目后补助经费;

(三)科技特派员创办的省级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经费。

第八条  专项资金采用后补助的补助方式。

对经认定的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的工作经费。每年补助的科技特派员总人数不超过1000人,每年经费总额2000万元。此项补助与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福建省科技特派员补助不得重复。

对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已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经专家评审,给予5-15万元一次性经费奖励。每年奖励的科技特派员项目不超过200项,每年经费总额2000万元。对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围绕当地某一产业链进行研究开发的项目,提高单个项目的奖励经费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申报的省星创天地后补助项目,经专家评审,给予30-50万元的补助经费。每年奖励数量不超过20个,每年经费总额800万元。

第九条 省科技厅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年度申报文件,明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及有关具体要求,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公开申报条件、申报时限、补助标准等有关内容。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项目和福建省星创天地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流程在年度申报文件中明确,申报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

第十条  专项资金申报需填写申报表,经(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签章后报送省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科技厅)。

第十一条  申报的福建科技特派员项目和福建省星创天地项目应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应在1个月内下达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收到项目经费1个月内将资金下达到有关单位。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按科技特派员的意愿,可拨付给所在单位或服务区域科技主管部门,主要用于支付科技特派员在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福建科技特派员项目和福建省星创天地建设补助经费,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补助经费拨至项目承担单位,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项目运行和建设。

第十三条  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个人和单位,应当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申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五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 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申请表

2.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申请书

      3.福建省(企业)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请表









附件1

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申请表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学历


专业领域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手机


服务区域

县(市)、乡(镇)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工作经费

申请金额

     万元

拨付渠道: ①派出单位    ②服务区域科技主管部门

科技特派员技术专长、参加时间和主要绩效(可另附纸)


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设区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意见

                                               (公章)

                                                   


附件2

计划类别:


项目类型:

科技特派员项目后补助

受理编号:


指南代码



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申 请 书

项目名称:


科技特派员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报日期:


推荐单位:


       

一、基本情况

项目  概况

项目名称



行业领域与代码


涉及主

要学科


涉及学科二


项目启动时间



项目进展阶段(研发\中试\ 批量生产\规模生产)


项目已投资(万元)


申请后补助经费(万元)


已获得收益(万元)





项目负责人

 


单位电话




身份证

号码



电子信箱




 


   






工作部门


 



科技特派员登记号





申报或对接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法人代码


法人代表



地  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业务范围




二、申报后补助项目的成效说明

(内容包括:(1)项目简介;(2)项目主要内容与已投资情况;(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4)适用范围;(4)示范应用及辐射带动情况,限3000字)



三、项目申报承诺(建议着重于材料的真实性)

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并保证项目立项后,项目经费继续用于科技特派员项目,认真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

科技特派员

已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书内容进行了审核,确认情况属实,并保证项目立项后做到:

1、    本表所填数据和情况描述准确无误,愿对其真实性负责。

2、    严格遵守省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等有关规定;

3、    督促项目负责人和本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按科技厅的要求报送有关报表和材料;

4、    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申报单位


四、各级主管单位意见

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单位(公章)

设区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意见(由设区市科技局代表在线办理)


                                   单位(公章)

申请书附件:(附件1、2必选,财务报表、项目已投资情况说明需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建议增加能反映项目实施成效的佐证,如第三方检测、示范推广证明、验收测产报告、销售证明、效益证明等


附件名称

数量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含主营收入、研发投入)


3.项目已投资情况说明


4.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证书


5.临床批件、新药证书、新型医疗器械


6.生物新品种、农产品、农药或兽药登记证


7.国家重点产品、首台套产品


8.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省级技术标准


9.科技成果获奖证书


10.查新报告、检测报告


11.列入国家和省级计划文件或证明材料


12.其他




附件3

计划类别:


项目类型:

星创天地建设

受理编号:


指南代码




福建省(企业)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请表

申报资助年度:

平台名称:

平台负责人:

科技部立项年份: 验收通过年份:

省科技厅评估认定年份: 复评通过年份:

平台依托单位:

合作单位:

主管部门(单位):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0一二年制


平台名称:

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情况报告

报告日期:        

主要内容(限2000字以内):本平台自上年度以来,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需求,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开发、取得成果及其转化和产业化,对外提供相关共享服务情况,以及取得经济效益和促进产业、行业发展的主要成效。

一、平台科技研发项目情况

按单一项目逐一填报;附立项、签约、合同等相关证明

限上年度以来立项或签约项目;“研发项目”界定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四、(一)“研究开发活动的确认”。

项目名称


起止年度


项目类别

(政府科技计划项目:限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标明计划名称、项目编号;其它类项目:比较重大的开放合作、承接外单位委托、自主开发项目等,或其它具体说明)

技术领域


技术来源

(自有技术、引进技术、国外技术,或其它具体说明)

项目经费情况

(项目研发经费总预算、财政拨付经费、单位配套经费、自上年度以来研发经费支出等情况)

项目研发情况

(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核心技术及创新点、阶段性成果等,限1000字)

二、平台科技研发成果情况

限上年度以来获得成果。

1、获奖成果(附奖励证书或相关证明)

完成形式:a独立完成;b以本平台为主;c合作者之一;d一般参与。同一个成果授两级奖励,填报最高级奖。

序号

获奖成果名称

授奖部门

完成形式

获奖时间

本平台完成者及排序













2、获得自主知识产权(附授权证书等相关证明)

类别:已授权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或其它具体说明。获得方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在国内外登记的同一知识产权只记为一项。

序号

授权项目名称

类别

授权日期

授权号

权利人

获得方式















三、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情况

按单一成果逐一填报;附合同等相关证明。

限上年度以来实现转化和产业化成果。

成果名称


技术领域


技术来源

(自有技术、引进技术、国外技术,或其它具体说明)

转化类别

(技术入股;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服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等)

转化情况

(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特色及优势、获得知识产权等)

转化效益

(实现经济效益和其它相关效益)

四、平台上年度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清单

设备购置费用 万元,运行管理费 万元,申请经费 万元

无购置不填;企业生产设备不计入;附发票和权属等相关证明。

序号

研发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

原值单价

(万元)

数量

购置时间

购置发票号



















合计

上年度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总额 万元

五、真实性承诺及审核意见

本表所填数据和情况描述准确无误,愿对其真实性负责。

平台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平台依托单位(名称及公章):           日期:                    

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意见:

(对其知识产权状况、产学研合作及项目载体实际能力等真实情况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审核把关)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公章):                      日期: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16日印发


上一条: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下一条:泉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管理规定

最新添加